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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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九席,其中獨立董事占四席。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強化管理機制,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職責包括監督公司之正當經營以及財務透明化、核定高階經理人之任免與報酬、提供經營團隊在公司營運方面之策略指導,以及評核公司在經濟、環境與社會相關議題上之績效,核決由RBA 委員會或各功能單位所提報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經營團隊亦須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營運狀況或其他重要議題,提供董事會決策時之參考資訊與意見。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優化董事會運作效率,啓碁於2018 年3 月14 日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作業,評估範圍包含整體董事會、功能委員會及個別董事成員。評估期間為當年度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且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年度第一季董事會完成報告,並將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年報中。2020 年度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皆為「超越標準」。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政策,依專業背景及工作領域等,遴選適合董事。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包含4位獨立董事(其中1位為女性獨立董事),成員具備科技、財務、法律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

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維持女性董事席次達1/3

獨立董事任期不超過三屆

增加跨產業董事

獨立董事席次多於法令規定

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姓名 職稱 年齡 性別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 專業知識與技能
謝宏波 董事長 61-70
高健榮 董事 51-60
林福謙 董事,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1-70
黃俊東 董事,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1-70
彭錦彬 董事 61-70
辛幸娟 獨立董事 61-70 3-9年
賴泰岳 獨立董事 61-70 3-9年
趙書華 獨立董事 61-70 3年以下
俞若奚 獨立董事 61-70 3年以下

* 產業/科技 風險管理 財務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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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應至少每三年委任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

詳細執行情形

本公司於 2023年 9月委由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下簡稱公司治理協會 )執行 2023年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詳細執行情形如下:

  • 評估範圍期間: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 評估方式:由前揭協會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評估所需檢視之相關文件,並於 2023年 11月 22日由評估小組至本公司進行實地訪談,出席人員包含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審計委員會主席 (獨立董事 )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主席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主管 及 稽核 主管 。
  • 評估內容與項目:以董事會之組成、董事會之指導、董事會之授權、董事會之監督、 董事會之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之自律,以及其他 (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 ) 八大構面,檢視本公司董事會運作情形。

評估結果

公司治理協會於 2023 年 12 月 06 日出具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摘錄如下,並將提報下次董事會:


評估報告之總評
  • 公司董事會具專業性與多元性,董事會成員之遴選除符合公司治理相關規範外,並考量營運發展需求,獨立董事具科技、財務金融、投資、法務等專業與實務經驗,整體董事會多元才能組合有助於公司永續發展。
  • 公司以國際化視角,早於法令規範時程,設置提名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並邀請 1 位董事及 3 位獨立董事擔任委員,委員會係協助董事會進行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接班繼任規劃,顯示公司董事會對人才培育之高度重視,為公司永續奠定基石。
  • 公司董事長尊重董事專業,廣納建言並主動諮詢董事成員意見,充分發揮領導功能;獨立董事積極參與履行職責,董事會成員間溝通順暢,形成良好開放的董事會議事文化,值得肯定。
  • 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議事、董事進修、定期與不定期對董事資訊通報等;同時,針對董事自評問卷評分較低的項目,主動請教董事回饋意見、並給予董事各項履行職責所需協助及支援,足見董事會支援 系統完備,公司治理主管充分當責。

評估報告之建議及本公司預計採行措施
  評估報告之建議 本公司預計採行措施
1 公司董事會運作已有多項優良作法,例如:董事初任講習、重大偶發事件即時向董事通報等,惟為增進董事會運作效能,積極落實公司法制化治理,建議公司建置相關書面化規範或制度,以利遵循。 本公司將目前已執行之董事初任講習、重大偶發事件即時向董事通報等 訂定標準作業流程以利遵循,並 落實公司法制化治理 。
2 公司目前於網站設置「檢舉不法信箱 」,相關信件同時寄給法務長、總經理、董事長,然而吹哨者機制宜建立吹哨者與獨立董事直接溝通管道, 俾利獨立董事有效督導,建議 公司考量設置由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同步接收之舉報信箱,進一步強化吹哨者機制。 本公司「檢舉不法信箱」 之申訴 不法信件, 將同步轉寄予審計委員會 俾利獨立董事有效督導 ,以 強化並確保吹哨者機制 之 有效運作。
3 公司啟動稽核數位轉型計畫,積極增進稽核效率,稽核主管與審計委 員會互動董事長直接評定。建議 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績效考核,可事先參酌審計委員會意見,以強化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督導之職能。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績效 考核 將參考審計委員會之意見予以核定,以強化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督導之職能。